咨询详情

我的房子是农村自建房,建房审批表是98年提交2000年批复的,(我们村审批的面积是按户统一的,不是以家庭人口多少来定面积的),2001年离婚,离婚时房子还没造住在过渡房里面,离婚协议明确农村自建房由甲方出资建造归甲方,女儿由乙方抚养,甲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女儿已成年,她以建房审批表上有她的名字为由要求分割一部分房子并分户,请问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其他 2011-05-03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