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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拆迁签订补充协议,拆迁方主要分管局长及拆迁主要实施单位,拆迁统筹办公室,协调商量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可到了签订协议时,只是以拆迁办公室名义签订补充协议,请问拆迁办负责人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分管领导说是我同意共同协商的,根他们签订协议有法律效力。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急谢谢

其他 2016-10-24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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