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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劳动者,我的单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民政部门注销了单位,单位的主体资格已经不存在了,是由老板承担工资债务,单位没有对我考勤的任何记录,单位跟我在合同上只约定了百分之多少的提成和不发提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3万元赔偿金,没约定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我在单位工作了半年,由于单位一点工资即提成也没给我,所以我半年后我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我没证据证明有多少个百分之多少的提成,那么“如果我根据3万元赔偿金推算到大约10几万元的工资,法院法官会支持我的请求吗?”我的意思是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单位如果举证不出会承担不利后果,即支付给我根据3万元赔偿金推算到工资,即设工资为x,已知3万元赔偿金,从而得到10几万元的工资,请问法院法官应当支持我的这个请求吗?

诉讼 2011-06-02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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