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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来沪的外来工。2006年10月份起在一个私营印刷厂工作至今即将满五年来。五年来除了重要节日尔儿放假一二天外。基本上每个月工作300个小时以上。(我们是机械操作工24小时两班倒)30天或31天。没有加班费,关于那个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刚开始进厂时,是有交的,从2008年5月份到现在都没有交。我们是弱势群体投诉用人单位,或状告它有用吗?有人管这事吗?

其他 2014-01-13 11: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搜集相关证据 申请仲裁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加付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如果有疑问,欢迎你电话联系。
  • 找劳动部门解决
  • 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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