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房子法院已经判决强制过户给我方。但是因为上家的过错对我方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现我方准备上诉解决。当时居间协议卖出人是母子2人签字(房子是母亲1人的,但是母亲已

其他 2018-06-29 01: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将对方同时起诉的。
    【追问】请帮忙看看我方的索赔项目是否合理: 1、因对方原因造成房子不能按时过户交房,由此我方在外租房发生的费用; 2、此房所欠银行贷款未还清,法院将房子判给我方之后,对方以没钱为借口拒绝继续还贷,我方为了完成过户而为对方垫付的归还银行贷款; 3、法院将房子判给我方之后,对方以还要进行申诉为由,拒绝配合我方过户(购房合同内有相关条款“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过户”)。由于过户时对方未能到场证明此房是对方的“唯一”房子,致使我方在过户时多缴了一笔“个人所得税”;
  •     1、购房前,确认售房人的真实身份。购房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房屋,应要求中介公司或出售人出示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如为共同财产,房屋共有人必须到场或签字,确保买卖过程的合法性。  2、全面了解房屋状况。由于二手房不是新商品房,或多或少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购房者在看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包括房屋本身的结构、装修、户型、楼龄,周边配套、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等等,另外,还要查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已缴清,对于拖欠的费用如何解决等问题。购房者应对这些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后再决定买还是不买。  3、谨防掉进“格式合同”的陷阱。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要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有律师在帮审就更安全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防止卖家拟定的“格式合同”的陷阱。众所周知,格式合同往往是保护起草合同一方的利益,因此,必须警惕卖家的种种不端行为。
  • 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看来,具备了上述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应与购房者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是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认购书,其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即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认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 购房定金合同处理方式:
    1、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购买未满五的经济适用房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人的住房问题,是有资格准入性质,特别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2、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
    3、再次,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4、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比如定金支付书、房屋认购书等),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5、谨慎签订定金协议,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要给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给付给卖家,减少环节就是减少纠纷;购买期房可以不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6、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任何承诺最好都要落实成书面的东西,个人签字就生效,公司必须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才生效;录音、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
  • 可以一并起诉,儿子应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问】请帮忙看看我方的索赔项目是否合理: 1、因对方原因造成房子不能按时过户交房,由此我方在外租房发生的费用; 2、此房所欠银行贷款未还清,法院将房子判给我方之后,对方以没钱为借口拒绝继续还贷,我方为了完成过户而为对方垫付的归还银行贷款; 3、法院将房子判给我方之后,对方以还要进行申诉为由,拒绝配合我方过户(购房合同内有相关条款“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过户”)。由于过户时对方未能到场证明此房是对方的“唯一”房子,致使我方在过户时多缴了一笔“个人所得税”;
    【回答】第一和第二项可以,第三项需看是否确实是唯一住房。
    【追问】1、确实是唯一住房。 2、现在其儿子跟我们说没有钱而且已经辞职,已经没有经济来源。我方是否可以主张由其妻子代为赔偿呢? 3、谢谢您的帮助!
    【回答】可将妻子列为共同被告。
  • 可以一起起诉
    【追问】请帮忙看看我方的索赔项目是否合理: 1、因对方原因造成房子不能按时过户交房,由此我方在外租房发生的费用; 2、此房所欠银行贷款未还清,法院将房子判给我方之后,对方以没钱为借口拒绝继续还贷,我方为了完成过户而为对方垫付的归还银行贷款; 3、法院将房子判给我方之后,对方以还要进行申诉为由,拒绝配合我方过户(购房合同内有相关条款“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过户”)。由于过户时对方未能到场证明此房是对方的“唯一”房子,致使我方在过户时多缴了一笔“个人所得税”;
  • 要求对方赔偿
  • 为何不一起起诉,具体看案情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