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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超过20人,没有在人保局备案,让我们签一份进入人力共享中心的申请表,如果不签就调整薪资,我们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浮动工资+补贴+岗位绩效+考核浮动+餐补+加班费,如果调薪就是只发基本工资,请问如果拒签申请,公司有权力自行调薪吗

其他 2019-03-19 23: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加班费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公司违法的,请向劳动局投诉。
    【追问】同工同酬的问题,比如我的级别是B,岗位是高级业务员,在公司HR在线上面和我另一个同事是一模一样的,工作内容有所不同,而她的薪资比我略高,那么我是不是在谈补偿的时候要求同工同酬,按照她的收入标准来补偿?
    【回答】同工同酬是理想状态。
  • 可以拒签,公司无权单方调整薪资
    【追问】今天去人保局咨询,人保局答复是公司没有走经济裁员,可以不备案,如果公司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重大变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适?公司至今未有任何正式书面通知,仅HR约谈。另,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三项所说的重大变故是否有法律解释?如果公司发生重大变故,那是不是也要书面告知变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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