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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商铺出租给承租方,日租金大概在500元左右. 因为房子的管道和屋面漏水(不同时间发生),使得承租方停业合计2天左右(其中的一天是年初八), 同时一些装潢受到影响. 在这个承租人租去前的两年时间里,该房屋未发生漏水等问题. 现承租方要求我赔偿2万元.他的解释说一部分是装潢(受损不大),一部分是吉日(初八)不能开张, 一部分是尽管停业了不到两天却影响了好多天. 在漏水发生后,根据承租方的电话我们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去解决问题.房子的漏水我们无法预见到.同时在合同中有规定"商铺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由乙方(承租方)书面向甲方(我)提出, 由甲方落维修并承担维修用。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有效进行维修导致乙方受损,甲方有义务予以赔偿". 我打算赔他们一部分,可承租方太那个了.我想了解一下,我应该赔多少,请律师来解决要付多少律师费 如果这店铺里挂了一幅古画价值100万,由于漏水全损了,我应该赔这100万吗?

其他 2009-02-27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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