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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夫是公务员,我与他离婚是2014年1月27日。去年10月份,有人拿出2013年12月30日的20万借条起诉他与我,说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说是我前夫朋友办喜事需要买葡萄酒问他借的,所以,一审法院判我不需承担,现在原告不服上诉中院,请问我该如何应诉!

离婚 2017-02-06 1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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