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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底在公司做采购工作。在2014年3月份,公司领导批示付给同是临海的两个供应商分别甲40万和乙10万。当时公司只有50万的承兑汇票。我只好同时与甲乙沟通,把50万的承兑给甲,由甲再付给乙10万。这样,甲乙分别给我开了40万和10万的收据。当时因为自己不懂财务业务,承兑汇票复印件上我只留了甲的信息,没有记录乙的信息。我们财务在根据收据做账的时候,就没法把乙的10万做在账面上形成已付款项。虽然财务人员发现错误了,但是后来就搁置了。再后来,2015年6月份乙方因与我公司再无业务往来,就到我公司清了账目。但是,清账时我们财务也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就形成一个多付乙方10万元的错账!现在,乙方法人我也联系不上。不知道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7-02-08 10: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己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追问】可是这个法人,找不到人怎么办?打电话不接。用临海当地电话给他打电话,他说在国外,并且问过他公司门卫人员,也是说老板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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