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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家政中介及另一个人三方签的合同注明了属劳务合同,我为个人方做家政服务,期限1年,而两个月未到,个人方解除协议,并未与我协商,况且我的酬金约定由甲方支付却变成了甲方委托支付,计算的工资均未按国家法规的要求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出勤更是离奇计算。这样我可以用什么方式去争取应得的工资。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月休4天。谢谢

其他 2017-02-16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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