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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房产证持有人有3人,父母及儿子,其三人是香港身份证,父母有5个子女,及二人一起立遗嘱,百年归老后,其二人名下的房屋部分给持有国外身份证的两位儿子继承。请问到两老百年归老后,在香港的儿子要在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哪些文件,才能回大陆办理继承遗产公证,及两个国外儿子若放弃继承,把其部分赠给香港的同胞兄弟,可以不用同时在公证处出现做转赠公证吗?做了转赠后,日后手续是不是只需香港的同胞兄弟自己一人除了在香港做相关证书的声明书,及可以自己会大陆办理相关手续,不用再5兄弟姐妹同时出现做公证?

其他 2017-02-17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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