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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作能力不足,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准备从一个单位申请辞职,但劳动合同中约定了5万的培训费,服务期是4年,我确实接受了4个月的脱产培训,其实都是单位内部员工为我们上课。我才工作了6个月,总共到手工资才2万,而且合同中没有试用期。并且即使我继续工作下去,不能完成任务,合同中也规定它可以主动辞退我,并向我索赔培训费。我能不给或少给这个违约金吗?

其他 2017-02-18 2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果没有两项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无效的。
  • 你好,若是如你所说内部员工上课,那么你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
    【追问】你好,我的工作是专利审查员,为我们培训的老师,都是单位内部的资深审查员,主要培训我们如何审查专利,以及专利相关的知识。这样也可以吗?谢谢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这件事
  • 您好,可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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