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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三口(都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户口在婆婆处(户口现有4人),属于租赁房,如果动迁的话老公的哥哥有没有继承权,婆婆生前和生后动迁有什么区别。谢谢。

其他 2017-12-15 06: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有区别!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尚不够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有二十多年动迁和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租赁房拆迁一般拆迁所得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通常不涉及继承权问题。生前动迁婆婆就是安置对象之一,生后再动迁,通常婆婆就不是安置对象。
  • 具体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等情况来确定。
  •   职工通过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不是产权房,职工对于福利分房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职工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福利分房的所有权,只有这样的“公房”是可以继承的。  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那么遗嘱的继承人是否对这套住房没有任何权利了呢?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配偶享有在职工去世后仍然在这套房屋居住的权利。配偶和子女都可能成为房屋的承租人。
  • 有区别!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 租赁房拆迁一般拆迁所得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通常不涉及继承权问题,具体看到时的政策。
  • 公房动迁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原则上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能再进行享受,但是动迁组一般不会具体审查,会按照户口进行补偿;公房是不能进行继承的,原承租人去世的可以变更新的承租人。
  • 老公的哥哥可以继承他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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