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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老婆以前和别人结婚领过证,然后她来和我同居三年,有了个女儿,她就带到他结婚领证的哪家去在了,我想我必须把这孩子要回来,可以要得回来吗?

离婚 2017-02-21 11: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但是受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分配。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 去起诉解决抚养权。
  • 你可以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 先要认定亲子关系,在这基础上根据你的有利条件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
  • 要根据孩子年龄、生活习惯、双方条件等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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