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姥姥有四子(三男一女),都已分家独立生活,女儿在征得三个弟弟的同意下,用老人的资格成功申请一套自住型商品房,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不能办理贷款,女儿出全款以老人的名义购买了此房。并在老人的授权下办理的购房委托公证(主要是替老人交款、收房等,这个老人其他三个孩子都同意)。老人的意愿肯定是把房子留给女儿或者女儿的孩子,其他人员目前都是同意的。最近老人身体不好,请问用什么方法可以避免以后的房产继承争端(公证处说因为是自住型商品房,不能办理涉及该房产的遗嘱公证)。求教,谢谢

其他 2017-03-16 09: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