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去年九月份网络认识一个女生,自称陈某某,后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今年1月份开始,以各种借口索要财物,金额累计有四万余元,期间没有见过面!后发现此人是不存在的,现在有其微信号,手机,均不是其给我的名字,我报警的话,可以立案吗?

消费者维权 2017-03-16 1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