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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一私营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是股份制,共有两个老板。 A老板和B老板。 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底我在A老板手下为其工作,期间在家办公,工资A老板正常支付。2010年9月由于公司的一些情况变动,9月1号正式到公司上班。工资由A和B老板共同支付。工作这两年期间A和B两老板从未提过签定劳动合同。社保也从未帮我缴纳过,我现在想辞职,我想问我可以申请补偿吗?谢谢!

其他 2011-06-08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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