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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海南购房,购房时联带签委托管理合约,每年回报6%,现每月1200元,合约中未提缴税,现当地要其缴税,他把税费都转给我们,要缴个人所得税10%,营业税,房产税,加起来要15%,我在购房时的价就比同地段房价高近四千元,其实包括了租金回报的费用,请问我现在还要缴税吗?要缴该如何缴,他们应提供什么票据,我的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是否该缴?请提供相关法律证据.

其他 2018-05-16 0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租哪来的营业税?至于基于出租行为产生的税收,因为你是委托人,基于委托事由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是由委托人承担的.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将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作为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在表述税法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时,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包括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等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取得的所得。也就是说,对于个人取得上述各项所得的,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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