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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8月份入职,于印度担当现场翻译。当时,经协商定月工资为基本工资5500人民币及每日驻外补贴150人民币。但是,签订合同时,补贴数额并未详细写入合同中。本人为此特别于微信聊天中向公司人事提及工资待遇具体数额,人事正面确认,兹有截图证明。合同中写明次月18日会支付上月的工资。由于公司长时间拖欠本人工资包含补贴(最多为2个月基本工资和3个月驻外补贴),因此本人于2017年1月4日提交辞呈,并由公司确认后于2月10日正式离职。当日所有款项并未能结清,包含1月份、2月份基本工资、12,1,2月份驻外补贴。基本工资人事答复将于3月19日全部结清,有书面文件为证;据公司财务宣称相关财务人员不在公司,补贴无法结算,之后电话沟通协商,但是公司一定会付。之前多次联系财务相关人员,但从未接过本人电话。现已是3月20日,上诉金额有且仅发放了1月份的基本工资(已扣除五险一金)。今日联系中芬人事,确认2月份基本工资2529人民币未发放。之后联系财务负责人,却告知本人公司仅欠本人2月9日才旅费826人民币,而没有12,1,2月份的补贴(31+31+8)*150=10500人民币。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剩余的款项能不能追回来?那些可以追回来?如果公司拒付,可不可以投诉至相关部门?

其他 2017-03-21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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