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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去年6月在上海嘉定区购置了一套“公寓式办公”的房子,打算自主加创业。开发商的所有宣传资料,销售人员短息,售楼处沙盘,样板间都是按“大平层”公寓来宣传和设计的。17年1月初我交房并拿到了钥匙准备装修,于此同时,上海在1/6日出台了针对“类住宅”的所谓整治行动,但是我们业主认为我们的大平层应该不属于纯办公的商办楼,所以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一周后开发商告知目前全市商办楼必须是办公,不能住人,且通知我们说天然气不会开通,虽然我们毛坯房内已经都排好了煤气管道且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我之后查阅了2011年关于“公寓式办公”的法律解释,明文规定是可以针对面积超过150平,层高不高于3.5米的公寓式办公房,进行室内保留独立卫生间,厨房和卧室的装修。目前上海市的“类住宅”整治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我们业主已经苦苦等了2个月了,所以我想咨询律师,如果本月底还是没有开通天然气,我是否可以要求①因开发商交付的产品和销售时完全不同,造成了实际我的损失为由进行相关赔偿吗?②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加上因为机会成本的损失导致的相关赔偿吗?

其他 2017-03-21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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