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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去年6月在上海嘉定区购置了一套“公寓式办公”的房子,打算自主加创业。开发商的所有宣传资料,销售人员短息,售楼处沙盘,样板间都是按“大平层”公寓来宣传和设计的。17年1月初我交房并拿到了钥匙准备装修,于此同时,上海在1/6日出台了针对“类住宅”的所谓整治行动,但是我们业主认为我们的大平层应该不属于纯办公的商办楼,所以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一周后开发商告知目前全市商办楼必须是办公,不能住人,且通知我们说天然气不会开通,虽然我们毛坯房内已经都排好了煤气管道且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我之后查阅了2011年关于“公寓式办公”的法律解释,明文规定是可以针对面积超过150平,层高不高于3.5米的公寓式办公房,进行室内保留独立卫生间,厨房和卧室的装修。目前上海市的“类住宅”整治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我们业主已经苦苦等了5个月了,所以我想咨询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①因开发商交付的产品和销售时完全不同,造成了实际我的损失为由进行相关赔偿吗?②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加上因为机会成本的损失导致的相关赔偿吗?

其他 2019-05-18 04: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可以起诉主张违约
  • :针对于退房的话题,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者一定数量的纠纷,其中有一部分是因购房者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单方退房引起的纠纷,但是购房者提出退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不仅达不到退房目的,反而还要承担单方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单方提出退房前,一定要审视自己提出的退房要求是否符合一定的退房条件。退房的条件有那些类型对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购房者可以起诉至法院或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想退房一般先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如果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就应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在诉讼过程当中业主应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出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是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在不能维修的情况下,才是可以退房的。
  • 要的就去申请
  • 可以把诉请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能被支持多的
  • 等政策落实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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