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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2016年11月5号,晚上8点左右。店铺安排我去倒垃圾,在垃圾房意外把其他店铺的员工手划伤了(不知道垃圾袋里有碎碗片),后面带医院进行治疗花费300元左右。所有资料进行上报(误工时间、证明、工资及银行流水病假单)(伤者两份工资一分兼职一份全职)共1600块加300元医药费左右。但是公司保险一直未报下来(其中又说员工是在外面出事的保险公司不给报,又改上报资料为在店铺发生,并修改了赔偿金额约800元左右)。到2017年1月15号左右,伤者老公到店铺索要赔偿发生争执到了派出所,经过派出所协商由公司赔付1200元(不含医药费及其他),原员工店铺赔付300元,了结。但1200元是由我垫付的,因为店长说保险确定赔付了,让我先垫着,钱还没拿到,拿到给我。但是现在又说缺少伤者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只报下来了医药费。相当于现在我自己出了1500多块了,又协商说只给我1000元结束此事(含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3-29 17: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跟单位协商或者到法院起诉
    【追问】协商的话,他们就说给1000块,目前离职了的,在这边做了快2年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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