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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11年10月去世,婆婆16年8月去世。老公去世时婆婆已经得了帕金森生活不能自理,后由老大和老三赡养,住院、入葬也都有他俩承担。今年婆婆原有承包土地出让,得出让金十万,他哥两直接分了,我找大哥提出我家丫头也有份,出让土地至少得跟我打招呼,大哥态度强硬,说不需要和我商量,只要他哥两商量好就行,要分这钱得先分我老公的遗产,遗产加这笔出让金后扣除他们这些侍候老人的费用、住院、送葬等费用后在分。请问我家丫头可以争取分得这笔出让金吗?他们原先重未提起我老公的遗产问题,现在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其他 2017-04-21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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