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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在2009年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没签合同,工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发,还拖欠工资,我于2010年11月27日提前1个月书面辞职,工作到2010年12月31日为止。辞职后多次到原公司要所欠的工资都没拿到,请问如果现在申请双倍工资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还能不能拿到其他经济赔偿?

其他 2011-06-16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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