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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来的单位是一家公立医院。我于08年入职,2016年10月提交辞职信,2016年11月通知医院并正式离职。我入职的时候签过一个协议,协议要求服务满5年才能离职。我于2014年6月外出业务学习半年,去之前以及回来后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现医院要求如下:根据医院《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修学习后须在医院服务五年。在服务期未满离院的,应交回进修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工资、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性支出。另需缴纳人才管理费10000元。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是否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不需要,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7-05-06 2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
    【追问】你好,邹律师。像医院的要求是否合法?就我这种情况进行劳动仲裁的话希望有多大呢?
  • 你好 可以劳动仲裁
    【追问】你好余律师医院的要求是否合法?就我这种情况进行劳动仲裁的话希望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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