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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我在公司填完入职登记表并写明工资要求6500元/月,并面试成功当日公司法人代表以书面方式向我出具了公司聘用约定证明。内容如下:甲方(公司名称)乙方(我名字、身份证号码)兹证明乙方于2015年5月28日至甲方应聘电气设计师职位,经双方面谈,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从事设计及现场管理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500元/月,转正之后工资为6500元/月,设计提成按合同总价5‰,并约定乙方于2015年6月29日正式报到上岗(最后有单位盖章、我的签字)。我准时上岗后但是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吗?时间有没有过啊?

仲裁 2017-05-12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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