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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村委会的土地种植芒果,现承包期满,村委会不肯续包,要收回土地。合同中有一条款:"承包期满,乙方如不续包,停包后处里地面财产,均应本着有利生产、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我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但法院说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赔偿的条款,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说"停包后处理地面财产"可以理解为清除地面附着物。要是我清除果树的话岂不是与有利生产原则相悖了吗?有利生产原则又该如何体现?谢谢!

其他 2017-05-22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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