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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缴纳五险是按照最低标准,月薪资10000元,所以生育期间的4个月生育津贴应该是40000,但实际发放8000多一点的生育津贴,剩余部分公司未补全,那么是应该走劳动法还是向什么部门举报?2,单位在产假间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按未按照实际执行,公司是否有违法行为?3,哺乳期还有7个月的时间,这个时候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已经入职3年整

仲裁 2017-05-23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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