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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处在步行街口,我们店门是一个大柱子口进来的二楼,没有一楼店门。之前柱子打宣传广告缴费一千五百多元并跟城管局签订五年合同,如今三年了,我们把广告位置改为店门招牌,还应该继续缴费吗?原来的照片拆掉了。

其他 2017-06-02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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