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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2月,通过房屋置换中介与买方签订了卖房合同,由于小区旧、房子老,本人房子一直没有土地证和契证,在不知三证不全不能交易的情况下,中介也没有详细告知会存在哪些风险,稀里糊涂地就签了卖房合同。中介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先付订金5万,6月15日前付了12万办理过户,9月底付清全款,并约定若土地证如果由于政策原因未在6月15日前出台而导致办不出,合同自动解除。该份合同中介未盖章签字,目前中介已收取买方5万定金留存,并押了我方的房产证。中介在合同外不告知卖方事由,私自要求卖方签订《佣金支付承诺书》,以一万元作为中介酬劳,而卖方忘记备份留底证据。我方对于合同一直心存疑虑,认为合同签订时就属无效合同,并且认为中介存在违规操作的嫌疑,近期本人因父母年老需回老家照顾打算不卖房子以便照顾,并在5月已和中介协商愿赔买方部分损失,但买方执意要买,我方协商不成只能等办证通知,然而6月初刚收到不动产登记局通知可以办土地证。本人也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中介存在违反住建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知我方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7-06-23 11: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与买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极可能认定为有效,如不履行可能构成违约。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至少包含两个性质的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的卖房合同,一个是卖方与中介之间的居间合同。所以一般情况,这个合同只要有卖方和买方签字,房屋买卖合同就已经生效。而卖方与中介之间的居间合同其实也在实际履行(你签订了《佣金支付承诺书》,中介收取了买方定金),并不是说没有签字盖章合同就一定不生效,当然不签字盖章,居间合同的部分内容可能是不确定的,需要根据实际履行情况来认定。至于你所说的,中介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但只是违反了行政管理法律,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当然你可以以此向相关部分举报。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你。
    【追问】《佣金支付承诺书》实际是一份中介未清楚告知事由,让我方签下的已收30万元的收条,没抓住证据,不知道能否追究中介责任?
    【回答】不是只中介只收取了5万元定金,怎么又有三十万元?这笔钱你实际收到了吗?
    【追问】5万定金中介收了,我没收到,15号合同到期前我提出不卖房子声明后,买房又给中介付了12万。30万是合同总价款,我是没有收到的情况下,签合同前中介叫我签的,然而我一分钱都没收到。
    【回答】中介的行为存在违规,但你的卖方合同能否履行或能否解除还无法得出准确的判断,不知道你现在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是想追究中介的责任,可以向工商或房管部门举报。
    【追问】但是向房管部门举报中介是不是不影响买卖合同?我的目的是损失由三方承担,主要部分由中介和我方承担,不知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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