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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在乡下道路二车道,前面一辆轿车本来有想左转弯意向,又突然在沒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向右靠边停车,造成在后面行驶骑电动车的人受到惊吓,采取紧急刹车为了避让,而摔倒造成骑车人受伤电动车损坏事故,当时刚好路面施工,也沒有警示标志,请问交警定骑电瓶车的人主责,轿车次责,我不理解求解答,谢谢。

其他 2017-07-04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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