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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购置一套安置房,定金已付,合同也签了,但想到安置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原户主还未娶得房产证),想去退定金遭到拒绝。卖房意思是,保证以后没有纠纷,等一有房产证就过户给我,以后也不会因为房价的高低而产生矛盾,允许找公证人公正。我想请问律师,第一如果以后有这方面的后遗症,打官司能赢吗?第二,定金能退回来吗第三,我网上查了下,虽然公证人公正不具备法律效应,但一般打官司,都是以公证为第一的吗

其他 2017-07-12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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