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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院申请执行了一房产并已拍卖完毕,法院执行法官讲还有其他执行人需分配此次拍卖房子的钱,不知是否合理(我是第一个申请保全并执行的)?

其他 2009-03-22 1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如果你的执行不是有优先权的债权(如抵押),那么你和其他的债权人将按照债权额与此房屋的拍卖款按比例获得清偿!法官的说法是合法的!与你第一个申请保全并执行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如满意,请采纳!
  • 这个如果你的执行不是有优先权的债权(如抵押),那么你和其他的债权人将按照债权额与此房屋的拍卖款按比例获得清偿!
  • 合理的。你没有优先权
  • 你好!所谓优先权,是指某个特殊债权关系中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所享有的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受偿的权利。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所享有的优先权称为一般优先权,而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所享有的优先权称为特别优先权或优先受偿权,本意是指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偿的权利。优先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优先权的法定性表现在:优先权的顺位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不管是数个优先权竞合,还是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法律往往对优先权的顺位直接做出规定。因此,如果你债权如果不存在被担保等情形,则应和其他的普通债权一样受偿,不享有有限受偿的权利.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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