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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瀚盈置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在营口鲅鱼圈开发了一个项目叫幸福mall,我妈就认购了一个商品房(商铺),合同里约定项目在2013年7月31号之前交工,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认购人使用。但是已经过去4年了,该项目迟迟不交工,已经处于搁置状态,合同里写明了逾期超过九十天,认购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自认购人解除本认购书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认购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认购人支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开始耍无赖了,不但不给我们退款,连违约金也不给我们。现在我们不想要违约金了,把本金退还给我们就行,我就想问问怎么来解决这件事?打官司赢得可能性大吗?

其他 2017-08-04 13: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追问】你好,我就想把本金要回来,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行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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