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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一家集团公司临时雇佣的搬运工人,在一次卸货过程中,由于厂方没有采取很好的安全措施,我爸直接从上面摔下来,事后过了足有半天时间才送进医院,经检查,脑部於血,左手大拇指骨折,住院一个多月,我妈陪护;医治费多次催促厂方支付,但总共只支付一万元,剩余2000左右还是我家垫付,出院又在家静养一个多月,两个多月后,厂方找我家面谈,赔偿金额包括前期支付的医治费一共一万五,还强调:一、我爸自己不小心摔下来的,(有好几个当事人可以确定是公司木卡板断裂,工伤),二、我爸是临时工人,不是他们的员工,以上这种状况厂方是否欺人太盛,我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厂方应赔偿多少?请各位律师帮忙,不盛感激。

其他 2011-07-08 2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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