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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外来务工人员,06年8月至今主管销售,除了每月领取800元生活费,至今没有拿到工资,公司没有与任何一位员工签定劳务合同,之前老板口头承诺给我26/100营业额来用于我及另2位同事,其中一人已经离开公司,老板嫌我现在的实力(客户关系)太大,想让我离开,但他又不清算我应该得到属于我自己的那一份。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我应该得到的那一份,谢谢!

仲裁 2009-03-26 1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且你的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详情可来电来所咨询。
  • 请保留你的工作证及在这家公司上班时其它证据,比如:你开的有公司抬头的或盖有公章的收据,发票以及有法代表签名的单据等.
  • 你公司严重违法,首先,每月800元已低于最低工资960元,你有权利要求足额支付工资; 其次,业务提成应及时清算; 再次,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建议联系律师面谈,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 你好! 你这种情况,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因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导致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你们约定的劳动报酬是怎么计算,所以除了没月800元的基本工资外,要证明你们当时的口头约定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收集其它的证据,本人建议你聘请当地的专业律师为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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