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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下午我在附近的火锅店进餐,经常去的一家,可以积分,每次去吃一个锅给一个兑换券改一个章,积满九个可以兑换一个,我已经积满,今天去吃完后出示兑换券兑换,但先被告知应该在进餐前出示,结账时出示不予兑换,我说每次给我兑换券时并无人告知此事,后又说我的兑换券时分开的,不是积在一张卡上,我说有时没带卡,店员都是从新给一张,并告知可以累积的,请问店家此行为是否违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是否可以就此事到工商局进行投诉,谢谢!

其他 2017-08-22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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