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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11月通过中介与虞山尚园的一个房主签订了二手房购买协议,当时房主还没有拿到房子,他的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今年5月底之前交房。当时已付给房主25万的定金,并在合同中写明要通过贷款购房,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房款20%的违约金及双倍中介费。房主在7月初刚刚办好两证,现在却想违约,提出要么帮他把96万的银行贷款一次还清,要么退定金和利息。因为是开发商5月底交房,当时通过中介确定一个月差不多可以办好两证,所以合同中有写出6月底之前给他首付并申请银行贷款。他7月初刚拿到两证后,通过中介我们有联系,但是对方就开始提出要帮他全额还银行贷款的问题,已经超过合同中注明的首付大约40多万,目前我不可能有那么多现金。请问当时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才去诉讼途径,我要求他按照合同注明的违约金赔偿胜率有多大?谢谢!

其他 2011-07-11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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