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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三个人:我-房屋承租人;刘-二房东;黄-我的朋友,二房东的老住户。 5月底,通过黄推荐,我向刘交了500的押金,决定6月19日等原住户搬走后入住。因为黄的关系,刘未开收据。 6月初,向刘交房租,约定当月19日入住。押金是押2付一,押2000,付一月房租,共计3000,但钥匙一直没有给我。10号时,公司决定让出差,而且出差期限不确定。 在出差期间,我发现以后基本都是在外出差,租房也是无用,故托黄帮忙找人把房转租出去。黄找了几天后,给我发信息说,让刘帮忙一块找,大家一同找会快点。基于朋友角度考虑,我就给刘打了电话,让她帮忙找人。她没有提合同和别的什么,同意了。 7月初,我回到深圳去结账,刘却告诉我,我属于未按合同约定租满6个月,要按合同给定扣我2000元押金。基于黄的角度,只给我1000元。 我不同意,因为说好是基于朋友角度帮忙,她却说她是房东,我给她打电话就意味着终止合同,我违约。 希望能找到相关解决方法。

调解 2011-07-13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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