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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离异家庭。母亲是承租人,我与母亲生前同一户籍共同居住超过5年,其间2009年我的户口迁出过。2013年母亲去世,2015年我把户口迁回,我是独生子女无其他住房迁出前后实际也和母亲居住。15年去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新街口房管所办理变更,说法含糊其词托到2017年,最近一次告知,我的户口从迁回之日起要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迁出以前同一户籍共同居住满100年都不管用不给办理。请问律师:有这条文规定吗?户口迁出前共同居住了就不算了吗?我符合承租人变更条件吗?是否可以上告法院判理?谢谢。问题补充:我有派出所的证明信,母子关系生前居住满2年。居委会开的证明此地居民。原承租人去世后每年代交的房费缴纳收据。邻居的证言信此地居住。每年每月的电费缴纳收据(有地址)。户口本。死亡证明。身份证等.

其他 2017-09-06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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