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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文山州丘北县的,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在买房时出现的问题,是这样的:在2007年的时候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开发商承诺交房时未能按时交房,购房合同上是按每天0.1%的违约金赔给我们,在开发商通知我去领钥匙的时候我要求开发商给我换了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他们就说换房就不赔偿违约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还有一个问题,在我付完首付款后开发商承诺帮办贷款,在交房到房贷没贷下来的这段期间我按月给开发商支付房款,只到今年5月份他们通知我说我的房贷划不来办,因为我老公以前贷过这次贷的话算二次贷款,利息也高叫我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在我去付房款的时候开发商要求我支付从2009年到2011年6月份的房款利息,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请帮帮我,我都快气疯了,谢谢!!!!

其他 2011-07-14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能按时交房的违约责任。对于要求换大一点的房子没有依据,对于利息问题,按当时的约定办理。
  • 对于他们迟延交房,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要求换大一点的属于无理的要求。对于利息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给你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 看当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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