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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离婚,70平米学区房,房产估价3000元每平米,协议上是2000每平米;05年投资在妻父母的房子上5万元,在07年离婚时按照原价平分,抚养费600元每月,女方嫌少要900元。我每月3800元,赡养父母(低保)800元每月,还房贷1200元每月,剩余1200元,用在母亲看病家中水电、燃气电话费等再加上平时看望孩子买礼物,已不足900元。现在女方将我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和负担一半的幼儿园学费(3年)9800元。离婚时为了利索也没仔细看看协议书就签了。我觉得为孩子增加抚养费可以考虑,但这样按照离婚时协议上的圈套整人太难受了,我如何是好?

离婚 2011-07-18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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