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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有购房,但因家中老人重病,购房仅有一步骤,首付款5万。 根据合同: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0.6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到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90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壹和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2.00%,甲方有权在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现:仅付5万,时间已超90天,甲方未消合同。 问题是: 1)为何不取消,是否房子未卖掉,因为甲方将房子卖掉有权扣违约金,并解决问题。 2)有联系甲方,说此项扣款必须在其愿意实施的情况下才能做,现在我们一直不买,他们将拖着,直到全部扣除已付的5万元付款。因为合同中关于未付扣款款项仅此一条,所以我想问是否其有权这样做。 3)我们一直与对方有联络,甲方说如果拒不执行合同,将由司法实施取消合同,并影响我们信誉。有这会事吗?

其他 2009-04-05 2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的情况对你方较不利,你可以详细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处理,以减少损失。
  • 你作为违约方并不是完全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你也可以主动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继续追偿的意思是你的5万元不足赔偿他的损失,他可以继续向你要求补偿直到补足他的损失为止。你也可以请律师发函催告他在合理期限行使解除权
  • 你好!按你所述,你现在已构成了逾期付款,比较被动。建议赶紧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 合同约定对你很不利,甲方可以不解除合同,一直按约定的违约金,扣除你的已付款,并有权继续追偿;,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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