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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与某乙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某乙为房东,合同共签一份)。签订完后按约定付了5000.00元押金及部份租金20000.00元。合同约定租期从2017.4.1日开始,但房东某乙一直未拿钥匙或带我去交接房屋。也末带我到该商场物业备案。此后我因某原因未在商铺所在地,现我回来找到某乙,某乙要我按合同约定时日算,问我继约否。我直觉感到不对,我一天未用商铺,而且只签了一份合同,他却算我7月租金。我感到不公。请问此合同合法吗?

其他 2017-11-01 14: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合同的内容才能确定,你可以带上你的合同到所上来帮你看看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出租人为交付钥匙的,你无须支付租金。
    【追问】只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时房东未出示房产证等,也未与我到商场物业备案,请问该合同有效吗?
    【回答】您好,合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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