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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目的是退房款,现在上述,我应该怎么上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难道开发商不属于故意隐瞒?还有一个问题,在2016年,我有权利申请退房,我在2016年找过开发商无数次,开发商一直已敷衍的方式跟我说已经汇报上去,并且我有证人,证明我在2016年中当面在开发商处谈退房一事,我能用这个说开发商故意推脱导致我失去了退房权利吗?

其他 2020-06-10 23: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是有权利退房的,并且要求对方赔偿。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可能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新房常见的几种无效购房合同:
    1、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
    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
    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6、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
    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7、开发商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
    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8、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务的,购房合同无效。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有权利退房的,并且要求对方赔偿
  • 你是有权利退房的,并且要求对方赔偿。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可能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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