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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老宅,有父亲。2儿2女,产权证是父亲的名字,但是其中一个儿子有43平方米的土地证,上面是写的集体性质,父亲再婚,后母在原有老宅的基础上合法加盖新屋,还带来一个儿子,现已成年,若父亲死前,没有立遗嘱,房子如何分配?若是拆迁,43平方米的土地证有何用?

其他 2011-08-04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城市化发展,土地性质集体或国有应按现状确定。若该房系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立遗嘱,子女继承按父母亲各自的份额范围的房屋依法继承。涉及拆迁应区分土地的国有或集体性质,若系集体43平米的土地证可以作为确权的析产依据。但以上是仅依据您的陈述所作分析,房屋的实际权属应结合主管部门的登记资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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