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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企业签了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临下班前半小时人资跟我谈说职位不匹配,让我离职,之前没有任何说明,两个月内每天加班到晚上十点左右,包括前一天同样是加班到22:30。另外公司让我自己在外租房住,因为我是异地聘过来的,两天前刚交完几个月的房租。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否申请维权?范围是多少?另外当时公司要我填的离职表能填吗?

其他 2017-12-14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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