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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莞xx纸品厂一名员工,昨日我们发工资时发现公司承诺的底薪每人少150至500元不等,普工原底薪为1400元、昨日领了1250元,工作日为28天,有时加班,公司说如果低你们就辞工走人、但没得赔,.我们签两份劳动合同没有法人代表和公章、而且两份由公司收回,如果我们走做上一年以内和多年有得赔吗?公司违法吗?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他 2011-08-01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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