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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交完后,正式合同出不来,房管局说开发商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呢

其他 2019-06-22 23: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
  • 表述不清,。,。、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普通抵押其权利的标的物都是抵押人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现实存在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然而,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一种期待权,即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债务担保是在将来取得房屋的期待权,因而具有与普通抵押不同的特点:  一、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普通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既包括不动产,如房屋;也包括一些特殊的动产和权利,如汽车、轮船、飞机、土地使用权等。而在建工程抵押权所的标的物仅限于抵押人对在建工程享有的期待权,其权利标的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楼花”。  二、权利设定的方式不同  一般情况下,设定普通抵押权只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定立抵押合同,表明设定抵押的意思表示,并持抵押物的权属证件到有关登记机关登记即可。然而,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除应具备设立抵押的意思表示外,还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另外,仍需登记才生效。  三、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普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并从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但是,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不能直接行使抵押权,只能当“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进而按普通抵押权处理。
  •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开发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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