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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家企业,与若干自然人组建合资公司,该企业(法人股东)不以货币出资,而是以“无形资产”出资,即以品牌、商标、管理模式等作为出资。 请问:1、品牌、商标等“知识产权”必须评估其价值才可作为出资,还是各方同意其价值为一定数额,就可以作为出资,无需评估? 2、管理模式等能否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其他形式? 谢谢!

公司成立 2011-08-05 2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品牌、商标等“知识产权”必须评估其价值才可作为出资, 2、管理模式等不可作为出资, 3、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等, 现在上海浦东还试点以人力资本出资,当然其应不属于知识产权,
  • 你好,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必须经过评估;管理模式不能作为出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著作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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